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24

第一条 为服务全校教职工和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备案,其他教职工按本规程开展

第三条  教职工申请程序

在职教职工: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申请(数字北林-事务e-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在职教职工须同时办理请假手续(数字北林-事务e-教职工请假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纳入教职工考勤管理。其中,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后首次办理因私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征求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为符合条件人员的办理报批手续。

离退休教职工: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文末附件)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备案,出国(境)时间超过一年的,还须向人事处备案,并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7月底前向人事处提供本人有效生存证明作为领取离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申请人所属单位审批。

第五条 审批(备案)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到人事处321开具在职/收入证明等(注:人事处提供统一模板,如有其他需求,请自备电子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