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合同到期人员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我校合同到期教职工(含师资博士后、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考核及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1.个人填报材料。请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合同到期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1,分为教师岗位首个/非首个合同期、其他系列岗位人员3类),并报所在单位审核。其中教师岗位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等内容,学院应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

2.材料公示。将审核后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3.确定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各聘用单位须根据基层党支部考察意见、师德师风情况、已签订的合同任务书完成情况、本人续聘意向、年度考核情况和日常表现等,经集体研究,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聘用意见回执单》(附件2)。

4.报学校审批。学校根据聘用单位考核意见及双方意向研究审定考核和续聘结果。

二、续聘工作

1.合同续签

考核结束后,学校(甲方)、用人单位(丙方)与续聘人员(乙方)签订新一轮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2.合同期限

(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

续签四年合同的,合同起始日期为现合同终止日期的下一日,合同终止日期为二〇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连续签订合同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续签合同起始日期为现合同终止日期的下一日,终止日期为本人法定退休日期。

已晋升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

双方仍有续聘意向的,签订过渡试聘合同,期限为一年,聘期起始日期为现合同终止日期的下一日,聘期终止日期为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同时,聘用单位应与试聘人员签署工作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

到期自动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3.合同任务书

合同任务书是考核及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聘用单位结合教职工所聘岗位,认真研究确定工作职责与任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工作职责与任务应与岗位聘期任务书一致。

4.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境)尚未回国(境)的合同到期人员,聘用单位可到人事处办理缓签手续,待其返校后在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三、不续聘人员手续办理

1.不符合续聘条件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在《聘用意见回执单》中填报不续聘人员信息与《终止合同意见书》(附件3)并送交人事处,同时另附材料说明原因,待人事处审核后再向其发放《合同到期终止通知》。

(2)聘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工会代表至少三人与拟不续聘人员谈话,并做好记录,其本人须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上签字,由聘用单位交人事处存档;若本人不同意签字,聘用单位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工会代表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聘用单位须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如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合同,聘用单位向人事处提供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的书面材料(须由受聘人员签字),经学校批准后通知其本人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合同终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的人员,需于6月13日下班前报送《聘用意见回执单》、《合同期满考核表》,并于6月27日下班前报送续聘合同至人事处(综合楼321室)。

2.合同终止时间为2025年其他月份的人员,需提前半个月报送《聘用意见回执单》、《合同期满考核表》,并于两周内报送续聘合同至人事处(综合楼321室)。

3.在受聘人下一轮合同终止起30日内,人事处未收到聘用单位续签合同或不续签合同有关材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为不续聘,办理停发工资、保险和调转人事关系等手续。

联系人:赵恩庭 苗雨桐;联系电话:62338323

附件:1.《合同期满考核表》

2.《聘用意见回执单》

3.《终止合同意见书》

4.2025年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单独发放)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