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5
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秘出(2006)3491号通知,我校现组织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专业名称类码》(附件1)中的专业进行推荐,每个专业可推荐1名评审专家候选人。候选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具有相当的学术素质,应系其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年龄在35-55岁之间。 3、具有在国外留学、工作或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历,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前沿的最新动态。 4、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请各单位于2006年11月22日前将推荐单位报人事处(综合楼321),联系电话:62338323;联系人:崔惠淑。 附件: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专业名称类码 本通知和附件材料可从ftp://rscpub:rscpub@202.204.112.71/人事科/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