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来校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及确定职务、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北林人办发〔20161

各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来校报到的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和确定职务、岗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5年来校报到试用期满的各类岗位新教工(不含学校引进人才)。

二、工作程序

1.试用期考核。新教工对自己入校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岗位类别填写相关表格。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内本人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2.确定职务、岗位。若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相关政策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至相应校内岗位等级,学校具体规定如下:

1)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最高可申报讲师职务,其中博士后最高可申聘C1岗位,其他人员最高可申聘C2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助教职务,申聘D1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实验师),申聘C3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助理实验师),申聘D1岗位。

3)管理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聘C4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研究实习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聘D1岗位。

3.学校审核。请各单位于2016311日前将本单位新教工相关表格统一交人事处职工管理科,报学校审核。

4.若用人单位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将终止聘用,按学校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关于任职时间及聘期

经审核通过的新教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岗位聘用时间均从来校报到日期算起。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新教工,按时完成考核及定职、定岗工作。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岗位申请表)

           2. 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岗位申请表,分管理岗位与专技岗位)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617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主动公开       2016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