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5
北林人发〔2011〕1号
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07〕45号)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我校各岗位系列年度补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分为教师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开展晋级聘任;
2、工勤岗位系列:开展高级技师和技师岗位聘任;
3、管理职员岗位系列:2010年度职级变动的管理职员根据党委组织部的任命和聘用通知,统一补填管理职员岗位申请表。
二、聘任条件依据
申请岗位晋级人员需符合岗位聘任条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聘任工作原则
1、空岗补聘原则。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含辅导员岗位,下同)有空岗的学科专业按照空岗数开展补聘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聘任要做到岗位公开、条件、程序公开,聘任相关材料和结果须按要求在学院(部)和全校公示。学校、学院(部)的相关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
四、聘任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聘任工作小组
3、学校统一或授权牵头单位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和专家评议组。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出版编辑系列由期刊编辑部、卫生技术系列由校医院、会计审计系列由财务处、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分别牵头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并审核本岗位系列申报人材料。
五、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岗位
学校统一组织开展教师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聘任;各学院(部)可组织开展副高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工作,聘任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具体时间安排:
1、布置工作、成立机构、个人申报。2011年2月25日-3月4各教学单位传达聘任文件,成立相关机构,公布各学科空岗数、聘任条件和本单位聘任(推荐)程序,并于3月4日前将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名单和本单位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报人事处备案。
个人申报材料请于3月4日前交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需同时提交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与送审。20113月5日-3月10,各院(部)聘任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有关材料汇总后统一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审核并开展论文送审工作。
其中,20113月8日、9日、10日,各单位将汇总的《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审核表》、《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统一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审核盖章。申请人员请按审核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无法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填写。对于审核表中存在无法核实的内容,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三个部门将删划后签字盖章。
论文送审环节严格遵守申聘人员回避原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送评。违反规定自行联系专家送审的申报人,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聘任资格,追究单位责任。(其他送审要求见本文第七项)
3、开展评议并确定名单。2011年3月11日-3月16,各学院(部)成立专家评议组,校内专家主要在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此外,需聘请3-5名校外专家。校内、校外专家由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报院(部)聘任工作小组审批。专家评议组对申报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研究确定本单位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排序推荐名单。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学术评议可同步进行或正高岗位聘任结束后各单位自行安排。
各学院(部)将排序后的聘任推荐名单和申报简表报学校前在本单位公示至少2天。
4、报送名单。各院(部)请于2011年3月17日-3月18,将填写好的《2010年教学单位正高岗位聘任推荐汇总表》连同正高各级岗位推荐人个人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
5、学校评审正高岗位。2011年3月19日-3月23,学校组织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二至四级岗位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
6、公示。正高各级岗位聘任结果公示3天。
7、各学院(部)组织副高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结果公示后相关材料于3月29日前报人事处。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岗位)
1、成立机构、布置工作、个人申报。2011年2月25日-3月4各单位传达及布置聘任工作。3月4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本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各系列各级岗位申报人员请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本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岗位系列人员直接提交人事处
2、资格审查与论文送审。2011年3月5日-310,各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开展论文送审工作。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系列等已通过校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可不再送审论文。
3、专家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2011年3月11日-3月16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议专家组听取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并评议,产生统一排序的各级岗位推荐聘任名单,各级岗位推荐人数最多不得超过聘任指标数的120%。
各岗位系列聘任推荐名单和申报简表报学校前至少公示2天。
4、推荐名单报学校。2011年3月17日-3月18,各系列聘任工作小组按要求将各级岗位(含中级及以下岗位)推荐聘任名单及个人材料报送人事处。
5、学校评审。2011年3月19日-3月23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组听取申报正高、副高各级岗位人员述职答辩,开展评议工作,其中,正高级岗位申报人员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评议组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批。
6、公示。正高、副高各级岗位聘任结果公示3天。
(三)工勤岗位
1、布置工作、个人申报。2011年2月25日-3月4,各相关单位传达聘任通知,汇总、审核本单位申报高级技师、技师人员提交的材料,并于3月4前统一送人事处。
2、专家评审与学校审批。2011年3月5日-3月23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组开会听取申报人员述职,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批。
3、聘任结果公示3天。
(四)管理职员岗位
需补填表人员请于2011年3月4日前《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岗位申请表》送交人事处。
六、本次岗位聘任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教师正高岗位聘任推荐名额。各学院(部)按照学科空岗数统一排序上报本学院(部)研究确定的正高各级岗位聘任推荐名单。此外,每学院(部)可推荐1名无空岗学科拟聘教授四级岗的候选人。
2、在教育部教育管理职员制相关文件出台前,作为过渡政策,六级及以下管理职员可以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四级、副研究员三级、助理研究员三级和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任职资格。
3新接收、调入人员因入校时间错过教育理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和现代教育技术考试的、试用期已满且符合其它聘任条件人员,学术水平确实突出,可参加本次聘任,待所有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的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4、合同期内的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申请参加学校岗位聘任,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5、未达到学校聘任条件中关于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规定人员的申报,本次聘任不予受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仍继续执行三年内教学评价分低于80分的一票否决制度。
6、关于论文送审。申报正高四级和副高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由同行专家鉴定论文、论著(2-3篇/)。
(1)申报教师岗位需三位专家鉴定,其中申报正高四级岗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申报副高三级岗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申报人员送审的论文、论著、教材必须为列入《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和《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的内容,且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属实
(2)申报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需三位专家鉴定,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申聘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三级岗需两位专家鉴定。申报人员送审的论文必须由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刊登,论著、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且内容必须与申报岗位工作相关。
(3)送审统一使用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北京林业大学关于聘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论著函》和《专家鉴定意见表》。
(4)本次送审论文专家鉴定费标准:校内专家100元/人,校外专家按具体外送单位的标准执行,论文鉴定费用由申报者承担。
7、关于年限计算与截至时间。
(1)本次岗位聘任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科研经费到帐时间、奖励获得时间以及论文论著等正式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1日。
(2)首轮聘期,聘任条件中对业绩成果的要求可以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开始计算。
(3)本次聘任通过人员聘任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算,聘期至首轮全员聘任聘期结束。
8、关于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林党发〔2008〕5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岗位聘任列为重点监督的部位和环节,本次聘任工作中教师正高各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副高三级岗位和高级技师、技师岗位的专家评议会议需有纪委、监察部门派人出席,并负责组织发放、回收、统计和保存选票。请相关单位于开会前三天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联系电话:62338218。
(2)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受理违反公开、公平原则违规操作的相关举报。举报电话:62338218。
(3)所有申报人员由设岗单位按照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因聘用单位未能严格按照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导致上报聘用候选人公示出现异议并取查实取消资格的,该岗位指标本次不再予以补聘。
9、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 超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室
2、《北京林业大学聘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论著函》
3、《专家鉴定意见表》
4、《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
5、《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
6、《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审核表》
7、《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
8、《北京林业大学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9《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
10《北京林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申报表》
11《北京林业大学工勤岗位申报表》
12《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13《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岗位申请表》
 注:所有附件材料均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岗位 聘任 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1年2月25
                                        

附件1 
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提交材料(不含辅导员)
1申报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提交:
(1)附件12《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1份
(2)附件7《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用B4纸扩印30份)
2、申报教授四级和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提交:
(1)附件9《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1份,后附加页内容包括(附件3和附件4-6):
《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
《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
《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
④《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审核表》
(2)附件7《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用B4纸扩印30份)
3申聘副教授一二级、讲师一二级和助教一级岗位人员提交《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1份即可
二、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材料(含辅导员)
1、申报正高四级、副高三级和中级三级岗位人员提交附件10《北京林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申报表》1份
其中除申报中级岗位人员外还需准备附件3《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论著(申报正高级3份,副高级2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和附件8《北京林业大学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人事处审核合格后用B4纸扩印30份)
2申聘副高一二级、中级一二级和初级一级岗位人员提交附件12《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1份
三、申报高级技师、技师岗位工勤人员提交材料
附件11《北京林业大学工勤岗位申报表》1份
四、2010年1月1日后行政级别发生变化人员需补填《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3)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