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北林人发〔2010〕44号
各单位:
根据设岗聘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副处级(含副处)以上行政职务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所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
二、考核依据
按照所聘岗位类别,教师岗位人员(不含辅导员,下同)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2008年修订版)》(北林人发〔2008〕56号)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各学科(专业)岗位职责和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考核。学校引进人才按《聘用合同书》及《北京林业大学引进人才工作任务书》考核。
其他岗位人员根据本岗位系列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三、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根据所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对照其完成任务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凡提供或填写虚假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坚持领导小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为能够客观、准确、全面考核各类人员,采取群众评议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3、定量与定性相配合原则。为更具体、明确地反映工作业绩,教师岗位人员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与组织
1、学校成立北京林业大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处级以下人员考核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2、为了顺利实施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3-5人(教学科研单位5-7人)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党委书记或院长、处长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3、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正高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向全院公开述职,对照本单位量化考核指标,重点讲述本年度取得的工作业绩。二、三级教授还需对照岗位职责,介绍本年度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进、中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请提前3天通知分管的校级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听取述职。其余人员考核形式由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自行安排。
五、关于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各单位教师考核办法规定确定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推荐上报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其他人员优秀率控制在人员基数的15%。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及《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07]45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本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扣除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20%的业绩津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年度考核造成无考核结果的,本年度也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以下人员考核结果只能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2)本年度由教务处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科技处认定的违反学术道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做书面写实性评价或说明(包括事实类别、工作表现等),可以不确定考核等级:
(1)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人员;
(2)脱产定向攻读学位、因公出国(境)超过6个月未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3)全年经审批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人员;
(4)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单位年度考核人员。
5、鉴于明年年底将开展首轮聘任的聘期考核,请各单位对量化考核未达标人员进行必要警示,对聘期前三年总排名靠后人员加以督促。
六、考核表填写及归档
教学岗位人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及中小学教师等)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辅导员、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工勤岗位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结果等级并盖章。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因故未参加考核人员,需由所属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或说明材料每人一份,并盖单位公章以便归档。各单位还需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
请各单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职工个人考核表报送人事处职工管理科,学校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联系人:吴 超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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