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校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5-06-07
北京林业大学校直机关科级及以下 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校党委关于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校直机关机关实施全员聘任决定,在完成正、副处级领导岗位聘任的基础上,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实施聘任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遵循“精简、高效、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编制效益。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岗位设置依据为《北京林业大学校直机关人员编制、科级机构设置方案》(见附件2)。 三、岗位设置分类 1.岗位设置包括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两大类。岗位的设置由人事处提出方案交校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如无特殊说明,本方案所涉及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均指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确定 人事处将学校审核批准后定编方案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岗位限额,按照工作需要和党委组织部相关科级干部任职标准条件确定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每一岗位都要按满工作量设置,并提倡一岗多能。 岗位聘任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 1.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2.聘约管理、严格考核。强化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管理机制。 二、聘任期限 本次聘任期限自 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7月1日止,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职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三、聘任办法及程序 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参加、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聘任工作。科级及以下岗位和学校批准设置的工勤岗位人员的聘任同时进行。各单位于6月10 日前将拟聘聘任人员面试时间告知人事处,由人事处协调安排面试时间。 1.公布聘任岗位。6月7日,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单位岗位职数以及岗位职责、任职资格与条件及聘任要求等。 2.填报申请表。6月7起,个人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3),于 6月9日下午下班前送交第一志愿单位,应聘人员的第二志愿由第一志愿单位尽快通知第二志愿单位。同一职级的岗位最多允许报两志愿。 3.申请人面试。6月10日至6月12日申请人要参加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的面试。 4.确定聘任人选。各单位请于 6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单位聘任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交人事处。各单位科级岗位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汇总后报组织部审批;科员及工勤人员拟聘人选方案由人事处汇总,经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5.公示聘任人选。6月15日至6月17日经审批的聘任名单由人事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公示。 6.签订聘任合同书。所有上岗人员均实行聘约管理。在聘任人选确定后,被聘人员要与聘用单位签定《岗位聘任合同书》(见附件5,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岗位聘任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上岗人员、人事处各执一份。请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岗位聘任合同书》交人事处。 四、聘任合同管理 1.《岗位聘任合同书》是聘用单位和被聘人员确定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书签定后,不因聘任单位领导的变动而中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确须变更的,须经双方同意(解聘、辞聘的情况除外)。 2.对于实行计划生育并在孕期、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以及因工受伤需住院治疗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3.因学校的机构、岗位和编制调整以及干部交流等原因,被聘人员在聘期内经组织决定另行安排工作或调整岗位的,原聘任合同即行失效,聘任双方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4.被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其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的划分和结果的运用,按学校有关职工考核及管理办法执行。 五、解聘、辞聘 1.解聘 被聘人员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解聘: (1)不认真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不接受任务或工作不认真,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2)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的; (3)出国逾期不归且未经学校规定的程序予以审批的; (4)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职而严重影响校内的本职工作或侵犯学校权益的; (5)严重违反国家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开除、劳动教养及判刑的。 2.辞聘 被聘人员在聘期未满时一般不得辞聘,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聘人员不得提出辞聘: (1)涉及学校知识产权,辞聘后可能对学校知识产权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2)与学校另有协议的。 有关解聘、辞聘的认定、审核、批准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将另行制定。 六、相关政策及其他有关人员的管理 1. 2006年4月30日(含)之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参加本次聘任,由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占原单位编制,仍保留待遇至退休。 2.已长期借调至相关部委的人员,此次不在占原单位编制和岗位,人事关系转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其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自动放弃参加聘任和参加应聘未被聘用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人员,经相关单位与人事处认定并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职、辞退、除名、开除等手续。 4.本人申报应聘并参加正常的聘任工作但不接受聘任结果的,视为拒聘。拒聘人员按上一款规定办理。 5.其他未被聘用人员,经各单位与人事处认定、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人事关系转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为保证学校全员聘任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校内各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重视未聘人员的再上岗工作。未聘人员要按照主动应聘、双向选择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打破岗位、身份界限,努力争取新的工作岗位。 附 则 1.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党委常委办公会批准,各单位不得随意变动与调整,各单位的岗位控制数不得突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岗位的设置。 2.长期病休、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人事处审定、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可不参加聘任,仍由原单位管理,不占原单位人员编制数。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申诉的受理。人事处归口受理教职工对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与结果的申诉。教职工如对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或聘任结果有异议,可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材料。人事处根据教职工申诉反映的情况可做出驳回申诉、提请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复议等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4.有关举报的受理。教职工如对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或聘任结果有异议,可向纪委监察处提出书面举报材料,纪委监察处归口受理对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的举报。 5在此次聘任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的人员(含接收的毕业生和调入的人员)都要签定《岗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聘约管理。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自校长办公会批准的日期予以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各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附件请从下载专区人事科文件夹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