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要求,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年149号)“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现对我校2009年12月3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2009年12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人员
1、请超期在站博士后认真填写超期情况说明,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北京林业大学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情况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对于满足学校出站要求并计划近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请必须在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完各项出站手续。对于未按期反馈情况或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全国博管办将按自行退站处理。
二、其他情况
对在站时间超过2年,且符合规定可延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请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将延期原因、拟延期时间等情况报请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批后,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博士后人员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联 系 人:徐海昊
联系电话:010-62338181 传真:010-62336135
地 址: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综合楼321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