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3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6-05
关于发放2003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6月至9月发放防暑降温费。 一、发放范围: 本校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临时岗位合同工。 二、发放标准: 1、本校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临时岗位合同工每人 100元。 2、在高温及野外作业的职工每人 110元。 三、几点说明: 1、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标准,由本单位支出防暑降温费; 2、未上班者、脱产学习者、出国人员、未聘人员等不发防暑降温费。 3、各单位临时岗位合同工按此标准随工资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法: 各单位根据通知规定造册,并填写汇总表报人事处审核后到财务处统一领取。 附件一:防暑降温费汇总表 附件二:人员名单表 北京林业大学 人 事 处 2003年6月2日 注:1、文件及附表请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或到 ftp://202.204.116.7/劳资科 处下载。 2、请于2003年6月5日下午下班之前将人员名单表及汇总表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核,于2003年6月6日上午到财务处领取防暑降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