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2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试行)》(北林人发【2011】36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落实2012年新接收青年教师以及转岗教师配备导师工作。通过导师制培养,使新进人员能够尽快熟悉工作岗位技能要求,提高教学、科研基本素质和能力,服务学校整体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2年新报到的没有高校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或我校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系列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方式
1、由学院确定新进教师的导师和培养计划,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实践环节;
2、根据我校教师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职责的相关文件和各单位制定的副教授岗位职责相关规定,学院应选派教授或副教授承担新进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学术导师。
3、新进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培养期内学院按培养方案严格管理,新进教师不受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限制,学校全额发放津贴;如有超过工作量部分,校内绩效工资按学院规定发放;
三、材料要求
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新进教师导师培养计划表》(一式2份),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汇总,于2012年9月26日(周三)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21办公室);同时学校将为青年教师发放《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记录本》。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鑫  徐吉东
电  话:010-62336135
附件: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