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学校第四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总体方案》(北林党发〔2020〕49号)、《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北林人发〔2021〕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学校第四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聘用工作委员会。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委员会,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对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会、学工部(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保障部、社会服务和综合研究部、计划财务处、图书馆、纪委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第四聘期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聘用工作小组。各学院(部)、各岗位系列牵头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牵头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教师岗位聘用
1.工作权限及依据。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先行组织新增二级教授评审工作,各学院(部)依据评审结果进行聘岗。
教师岗位聘用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四聘期教师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21〕16号)、《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教师系列二级教授评审办法》(北林人发〔2021〕17号)及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2.有关工作程序。各学院(部)按照公布岗位、个人申报、专家评议和聘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等程序,组织开展聘用工作。A级、B级岗位聘用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申请C级和D级岗位晋级的,由各学院(部)根据聘用条件直接认定。
3.时间安排。7月2日前,各学院(部)将本单位聘用工作方案报送人事处审批备案,聘用工作方案应包括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第四聘期教师系列岗位职责、第四聘期教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9月20日前,各学院(部)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表》(附件8)、《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第四聘期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管理岗位聘用
1.工作权限及依据。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管理岗位聘用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四聘期管理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21〕18号)。
2.有关工作程序。B级及以上岗位晋级聘用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报学校审批;破年限晋级的,按照个人申报、复核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由牵头单位另行组织,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后,报学校审批。申请C级和D级岗位晋级的,由牵头单位根据聘用条件直接认定。
3.时间安排。6月18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审核后的《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管理岗位申请表》(附件3)统一送交牵头单位。
9月20日前,牵头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表》(附件8)及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管理岗位申请表》(附件3)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辅导员系列人员聘用
1.工作权限及依据。辅导员实行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线”晋升,聘用工作由学工部(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
辅导员系列人员申请管理岗位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四聘期管理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21〕18号),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四聘期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21〕19号)。
2.有关工作程序。申请B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报学校审批;破年限晋级的,按照个人申报、复核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由牵头单位另行组织,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后,报学校审批。申请C级和D级岗位晋级的,由牵头单位根据聘用条件直接认定。
3.时间安排。6月18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辅导员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统一送交牵头单位。
9月20日前,牵头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表》(附件8)及《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辅导员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工作权限及依据。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由各系列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实验(技术)系列牵头单位为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会计审计系列牵头单位为计划财务处,图书资料及档案系列牵头单位为图书馆,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出版(新闻)编辑系列牵头单位为社会服务和综合研究部,卫生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牵头单位为综合保障部。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四聘期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21〕20号)。
2.有关工作程序。申请B级及以上岗位晋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报学校审批。申请C级和D级岗位晋级的,由牵头单位根据聘用条件直接认定。
3.时间安排。6月18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统一送交各系列牵头单位。
9月20日前,牵头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表》(附件8)及《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附件5)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1.工作权限及依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由综合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四聘期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21〕21号)。
2.有关工作程序。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晋级申请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报学校审批。
3.时间安排。6月18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附件6)统一送交牵头单位。
9月20日前,牵头单位将《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表》(附件8)及《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附件6)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与聘期任务书
各单位根据学校审批的岗位聘用结果,组织开展聘用合同和聘期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参加聘岗人员的聘用合同和任务书送交人事处。凡出现未聘岗人员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未聘岗人员的说明材料(需单位签字盖章,每人一份单独说明,用于存档)。
三、二级教授评审
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教师系列二级教授评审办法》(北林人发〔2021〕17号)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8日前,学院(部)研究确定二级教授推荐人选,报送《北京林业大学二级教授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7月,学校完成二级教授评审。
四、管理职员副高一级职务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第四聘期学校仍延续正处级可申评专业技术副高一级职务的政策。
管理正处级新申请副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副高一级职务申请表》(附件7),于6月18日前提交人事处,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工作。
五、相关说明
(一)岗位聘期及业绩时限。第四聘期期限为四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除有特别说明的,本次聘用条件中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业绩成果计入第四聘期。
(二)申请材料填写。本次岗位聘用使用的相关表格和岗位聘用合同可从数字北林网站下载。非教师系列人员个人申请材料经本单位填写聘岗意见后按以下时间报送至牵头单位。
类别 | 岗位系列 | 牵头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报送 时间 |
非教师专业技术 岗位 | 实验(技术)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李冰怡,7667 | 6月18日前 |
图书资料及档案 | 图书馆 | 马花如,8259 | ||
会计审计 | 计划财务处 | 郑海鹰,7730 | ||
工程技术 | 综合保障部 | 李 文,7991 | ||
卫生技术 | ||||
中小学教师 | ||||
出版(新闻)编辑 | 社会服务和综合研究部 | 王 颖,6793 | ||
教育管理研究 | ||||
辅导员 | 学工部(学生处) | 王子安,6194 | ||
管理岗位 | 人事处 | 陈泽任,8323 | ||
工勤技能岗位 | 综合保障部 | 李 文,7991 | ||
(三)凡对各级聘用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62336014。
(四)本通知由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二级教授申请表》
2.《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教师岗位申请表》
3.《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管理岗位申请表》
4.《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辅导员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
5.《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6.《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
7.《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副高一级职务申请表》
8.《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表》
9.《北京林业大学第四聘期岗位任务书》
联 系 人:陈泽任、周峰
联系电话:62338323、62338607
地 点:综合楼321
北京林业大学
2021年6月10日
(相关制度文件及附件,请前往数字北林网站-通知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