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23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委通知,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春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专任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2、凡尚未完成岗前培训者,需参加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均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请申请人员直接到相关的指定地点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详情见人事处下载专区师资科文件夹下“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4、为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院系专家评议组要对本院的申请人员进行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名。 5、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名单报到师资办(西配楼308),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于5月0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 近期正面(同版)小2寸彩照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按时报送材料。 联 系 人 : 张向辉 吴超 联系电话: 62338181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