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O八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2
北林人发〔2008〕5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岗位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聘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取得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
按照所聘岗位类别,教师岗位人员(不含辅导员)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2008年修订版)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岗位职责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其他人员按照本岗位系列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所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对照其完成任务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2、坚持领导小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为能够客观、准确、全面考核各类人员,要采取领导小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根据考核的需要,为更好、更具体明确地反映考核结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1、具有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党务行政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考核具体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制定。
2、其他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开展。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1、学校成立北京林业大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2、为了顺利实施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3-5人(教学科研单位5-7人)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党委书记或院长、处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
3、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正高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向全院人员公开述职,二、三级教授对照岗位职责着重讲述学科专业建设所做贡献,人才引进、中青年教师培养在内的学科人才团队建设工作。
4、正高四级及以上人员全院公开述职请提前三天通知分管的校级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其余人员应由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安排考核。
五、关于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按各单位教师考核办法规定标准确定考核结果。其他人员优秀率控制在总人数的15%。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及《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07]45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本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扣除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20%的业绩津贴。
3、以下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本年度由教务处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科技处认定的违反学术道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以下人员只由所在单位做写实性评价(包括事实类别、事由等),不确定考核等级:
(1)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人员;
(2)脱产定向攻读学位、因公出国(境)超过6个月未在学校工作,未参加岗位聘任人员;
(3)停薪留职及全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人员。
六、考核表填写
教学岗位人员(不含辅导员)应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辅导员、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工勤岗位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填写考核结果等级,单位还需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单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职工个人考核表报送人事处职工管理科,学校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不确定考核等级人员需每人附评价或说明材料一份。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北京林业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北京林业大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尹伟伦 吴 斌
成 员:陈天全 周 景 宋维明 姜恩来
方国良 张启翔 马履一 韩海荣
侯小龙 全 海 邹国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