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2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聘用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首轮聘期聘用情况、第二轮岗位聘用相关文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于2012年5月21日全面启动我校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第二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聘用的审批工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同时,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聘用工作,受理申诉、投诉以及聘用合同的争议问题。
2.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有关文件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参加岗位聘用的教职工,并按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组织部署具体工作。请各学院(部)于5月22日17:00前将本单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报人事处备案。
3.学校成立或授权相关部门牵头成立非教师各系列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请授权的牵头单位于5月22日17:00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岗位聘期及业绩时限
1.第二轮岗位聘用的完整聘期为四年,聘用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本次聘用条件中关于业绩成果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聘用条件
1.教师系列特设1级、2级和A1级岗位为校聘岗位,按照学校制定的条件认定或聘用;A2及以下岗位为院聘岗位,按照各学院(部)制定的条件聘用。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学校制定的条件聘用。
四、各岗位系列聘岗依据、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教师岗位
1.政策依据
具体执行《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7号)、《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2〕30号)、学校核定的教师各级岗位数及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方案的相关规定。
2.工作程序
(1)校聘岗位:学校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和聘用的程序组织开展聘用工作。
学院向学校推荐上报校聘特设2级和A1级岗位候选人时,须在学校任期目标最低要求基础上,明确推荐候选人具体的聘期任务目标;候选人必须已组建成学术团队,或学院和推荐候选人共同承诺在聘岗后规定时间内组建成学术团队。
(2)院聘岗位:各学院按照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学院评议认定和聘用的程序组织开展聘用工作,聘岗结果向学校报批备案。
3.时间安排
(1)校聘岗位:
2012年5月21日,学校和各单位公布特设2级、A1级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
5月21日-25日,个人申请,各单位确定特设2级和A1级岗位推荐上报人选和确定的聘期任务目标,5月25日17:00前,各单位需将《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教师岗位申请表(校聘岗位用)》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送交人事处。
申聘特设2级岗位人员可同时申聘A1岗位,填写特设2级和A1两个岗位的《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教师岗位申请表(校聘岗位用)》,如申聘特设2级岗位评审未通过,可继续申聘A1级岗位。
5月26日-27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和研究生院等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申聘人条件资格。
5月28日-30日,学校召开评委会听取申聘人员述职,审议确定特设2级、A1级岗位聘用名单。
5月31日-6月1日,聘用结果公示2天。
(2)院聘岗位:
5月21日-6月6日,各学院(部)自行确定院聘A2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述职评议的形式和专家评委组成。对应聘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时,有争议的内容可提请教务处、科技处和研究生院等业务职能部门审核认定。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林党发〔2008〕5号)文件规定,涉及晋级A2-A4级岗位的评议和投票环节须通知纪委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联系电话:8218和6014)。B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结果需在全院(部)公示不少于2天。
6月6日前,各聘用单位与院聘教师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专职科研单位由人员行政关系挂靠单位统一组织聘用。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政策依据
具体执行《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7号)、《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2〕31号)和《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2〕32号)等文件规定。
2.工作程序
原则上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填写聘用意见、牵头单位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的程序组织聘用工作。其中,涉及B级、C级和D级岗位晋级申聘的,由牵头单位组织评议,报学校评审、认定。
晋级申聘包括:正高四级岗位申聘A2级及以上岗位;副高二级申聘B1级岗位;副高三级申聘B2级岗位;中级二级申聘C1级岗位;中级三级申聘C2级岗位;初级二级申聘D1级岗位;初级员级岗位申聘D2级岗位。
3.时间安排
2012年5月21日,学校和各单位公布各系列各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5月22日-27日,所在单位填写聘岗意见、各牵头单位组织审核与评议工作。其中:5月23日17:00前,申聘人员须向本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填写聘用意见,并向牵头单位报送申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
5月24日-28日,各系列牵头单位审核申请表,并对晋级申聘人员进行评议,产生排序的评议结果。5月28日17:00前,各牵头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送交人事处。
(晋级申聘A级岗位人员申请材料于5月23日直接报人事处)
5月29日-30日学校组织评委会通过晋级聘用A1、A2、B1、B2岗位人员名单。
5月31日-6月1日,B级及以上晋级聘用结果公示2天。
6月6日前, 各聘用单位与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管理岗位
1.政策依据
具体执行《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7号)、《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管理系列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规定。
2.工作程序
原则上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填写聘岗意见,牵头单位审核和向学校报批备案的程序组织聘用工作。
3.时间安排
2012年5月21日,学校和各单位公布管理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5月22日-25日,申聘人员向本单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管理岗位申请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填写聘岗意见。5月25日17:00前各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送交牵头单位。
5月26日-28日,牵头单位审核确认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聘用级别,5月29日17:00前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送交人事处。
5月31日-6月1日,B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结果公示2天。
6月6日前,各聘用单位与管理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四)工勤技能岗位
1.政策依据
具体执行《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7号)、《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2〕34号)等文件规定。
2.工作程序
原则上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填写聘岗意见、学校评审、认定的程序组织聘用工作。
3.时间安排
2012年5月21日,学校和各单位公布工勤技能各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5月22日-23日,申聘人员向本单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填写聘岗意见。5月24日17:00前各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送交人事处。
5月25日-27日,学校组织晋级申聘高级技师和技师岗位人员述职、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5月31日-6月1日,晋级高级技师和技师岗位聘用结果公示2天。
6月6日前,各聘用单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签订单位聘期任务书
6月7日,学校举行签约仪式,与各单位签订《单位聘期任务书》;与教师系列校聘岗位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6月8日17:00前,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参加聘岗人员的《岗位聘用合同》和《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送交人事处。各学院(部)同时将院聘教师岗位的《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教师岗位申请表(院聘岗位)》送交人事处。
凡在册人员未聘岗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未聘岗人员的说明材料(需单位签字盖章,每人一份单独说明,用于存档)。
六、教师系列二级教授与管理职员副高一级职务评审、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我校第二轮岗位聘用相关规定,第二轮聘期首年聘岗时学校统一组织教师系列二级教授与五级管理职员副高一级职务的评审、认定工作。
第二轮聘期教师新申请教授二级和五级管理职员新申聘副高一级职务的人员,请分别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二级教授申请表》和《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副高一级职务申请表》,于6月2日提交人事处。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或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相关说明
1.申聘材料填写。本次岗位聘用须使用人事处统一制定的相关表格和岗位聘用合同,各单位和申聘人员可从校园网人事处主页下载、填写电子版并打印,所有涉及申请人和负责人签字的,必须为亲笔签字。
2.非教师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填写聘岗意见后按以下时间、地点报送至牵头单位。
类别 | 岗位系列 | 报送时间 | 牵头单位 | 报送地点 | 电话 |
非教师专技岗位 | 辅导员 | 5月24日17:00前 | 学生处 | 东配楼102 | 6194 |
实验技术 | 教务处 | 主楼305 | 8244 | ||
工程技术 | 基建房产处 | 综合楼 217 | 6342 | ||
图书资料及档案 | 图书馆 | 图书馆209 | 8259 | ||
出版(新闻)编辑 | 宣传部 | 综合楼323 | 6004 | ||
会计审计 | 计财处 | 综合楼215 | 8094 | ||
卫生技术 | 校医院 | 校医院 | 8337 | ||
中小学教师 | 小学 | 小学 | 8960 | ||
教育管理研究 (限高教研究室专职研究人员) | 高教研究室 | 图书馆B105 | 8398 | ||
管理岗位 | 5月24日17:00前 | 组织部 | 综合楼325 | 8204 | |
工勤技能岗位 | 5月24日17:00前 | 人事处 | 综合楼321 | 8258 | |
3.独立核算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公司所属事业编制教职工可参照聘用条件和本通知程序申请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晋级评审,评审通过后兑现国家基本工资(档案工资)。
4.凡对申聘人员提供材料或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反映。
电话:8218或6014
5.本通知及所有相关文件、表格全部可以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6.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崔惠淑 电话:8853
吴 超 电话:8323
八、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聘用 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2年5月2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