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和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16
关于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和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京教工(2006)31号文和2006年宝钢教育基金评奖通知,本年度我校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指标为3人;宝钢优秀教师推荐指标为2人(含特等奖提名1人)。下面就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宝钢奖优秀教师1名。 二、根据文件要求,候选人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候选人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3、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各单位请务必于6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单位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根据评审条件撰写的个人主要介绍交人事处(综合楼321),过期未送交推荐名单视为单位放弃。 人事处联系电话:62338323 联系人:崔惠淑 人事处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