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人发〔2016〕7号
各单位:
为落实聘后管理制度,确保岗位职责正常履行、聘期任务如期完成,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我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校级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按处级干部管理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二、考核机构及权限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确定本单位职工考核结果,推荐校级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对于纳入本通知考核范围的人数少于6人的单位,学校根据工作内容及校领导分工,合并成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分组情况由人事处通知相关单位),每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确定本组考核时间、考核程序和推荐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的办法。
三、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应按照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任务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2.分类考核原则。教师岗位淡化年度考核,侧重中期和聘期考核,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注重考察任务完成情况;非教师岗位侧重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为主的方式,注重考察岗位履职实绩。
3.奖惩并举原则。年度考核结果和国家基本工资、校内绩效津贴挂钩,并可作为各单位奖惩制度的实施依据。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1.教师岗位考核教书育人情况和师德师风表现,按要求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情况,可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非教师岗位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考察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教师岗位考核形式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决定;非教师岗位考核形式以述职为主。
五、考核结果
1.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单位校级年度考核优秀率控制在人员基数的15%以内。其中,教学科研单位可按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和考核体系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规定比例推荐上报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未纳入本通知考核范围的人员不计入各单位人员基数。
非教师岗位推荐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出现以下情况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出现师德师风或职业道德问题的(包括本年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违反学术道德人员);
(2)未完成规定的基本履职要求且无特殊原因的;
(3)本年度曾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4.以下人员可以不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做书面写实性评价或说明(内容需包括实际工作表现、未确定考核结果原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人员(今年7月来校报到人员视为6个月试用期已满);
(2)经审批脱产定向攻读学位、出国(境)超过6个月未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3)全年经审批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人员;
(4)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人员。
六、考核结果应用
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人员按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2.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8号),教师岗位按照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制定的相关办法开展奖励;非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下一年度校内绩效津贴中业绩津贴按规定比例执行。
七、考核表填写
教职工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结果等级并盖章。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因故未参加考核或不确定考核结果人员,需由所属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或详实说明材料(每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各单位请将考核结果汇总,填写《2015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随文件发放各单位)。
八、提交考核材料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职工个人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工管理科。
联系人:吴超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室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6年1月7日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主动公开 2016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