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及《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三轮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实施办法北林人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部)成立本单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

3.学校统一或授权牵头单位成立非教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和专家评议组。其中,辅导员系列由学生处、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工程技术系列由基建处、图书资料及档案系列由图书馆、出版(新闻)编辑系列由期刊编辑部、会计审计系列由计划财务处、卫生技术系列由校医院、中小学教师系列由林大附小作为牵头单位,分别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开展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工作。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开展正高、副高级职务评审、中级和初级职务认定工作,包括辅导员、实验(技术)、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图书资料及档案、出版(新闻)编辑、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和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

三、评审条件

1.201711日至20181231日,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133号)或《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1736号)执行。

非教师各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134号)或《北京林业大学关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1740号)执行。

辅导员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北京林业大学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135号)或《北京林业大学关于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北林人发〔201738号)执行。

2.2017年起,学校对申报职称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可自主制定相关评审条件。

3.本年度职称评审关于“19701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需有至少6个月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留学、研修经历”的要求,学校不做统一规定,具体由所在单位制定细则。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系列

学校统一组织开展教授评审工作,各学院(部)组织开展本单位教授候选人推荐和副教授评审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

1.718-721日,各学院(部)传达文件,成立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

2. 93日前,各学院(部)报送工作方案(需包含工作组成员、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专家评议办法)至人事处备案。

3. 94日前请申报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交院(部)评审工作小组(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各院(部)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95-96日,各学院(部)统一将申请人的《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4)交至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和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促进中心审核。其中按2017年新条件申报的人员,需另填3个附表一并提交审核(见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

申报人员请按附件1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的不得填写。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上述四个部门将删改后签字盖章。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审核部门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教务处

主楼322

62336084

科技处

综合楼309

62338126

研究生院

主楼209

62336079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促进中心

主楼324

62336174

5.918日前,各学院(部)完成论文送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名单、院内公示。评议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1/3。各院(部)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教授候选人排序推荐名单和副教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各学院(部)召开评审会议前,须将四个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人员《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4)、按2017年新条件申报另填的3个附表在学院(部)进行实物公示不少于2天,供教职工监督查阅;确定教授候选人排序推荐结果、副教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后,须在学院(部)公示不少于2天。

6.919日,各院(部)将《2017年职称评审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8)及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

7.920-922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促进中心联合进行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复核。

8.923日后,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参加述职答辩。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注:学院(部)如安排暑假期间开展评议评审工作,申请人可于720-721日前往图书馆前台开具论文检索证明(联系电话:62338335);各学院(部)可于724-725日前往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促进中心审核《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等相关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页),并前往人事处开具论文送审函(联系电话:62338323)。

(二)非教师系列

1.718-721日,各单位传达及布置工作。各系列牵头单位成立本系列评审工作小组

2.94-95日,各系列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方案(需包含工作组成员、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专家评议办法等内容)至人事处。

请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人员于9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评审系列

报送单位

报送地点

联系电话

辅导员

学生处

东配楼102

62336194

工程技术

基建处

综合楼318

62337366

实验(技术)

教务处

主楼305

62338244

图书资料及档案

图书馆

图书馆209

62338259

出版(新闻)编辑

期刊编辑部

综合楼118

62338397

会计审计

计划财务处

综合楼110

62337332

卫生技术

校医院

校医院

62338236

中小学教师

林大附小

附小教学楼二层办公室

62338320

教育管理研究

人事处

综合楼321

62338323

3.914日前,各系列评审工作小组完成任职资格审核、论文送审和专家评议工作。已通过校外评审取得正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不再送审论文。

系列组织专家评议会组听取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并评议产生推荐名单,申报副高级以上的须排序。

4.915日,各牵头单位填写《2017年职称评审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8),将推荐名单与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

各系列牵头单位将推荐排序结果及相关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前须公示至少2天。

5.915-922,学校审核各系列上报材料。

6.923日后,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

各系列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工勤系列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晋级聘用工作与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期开展,申请岗位晋级人员需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附件9),所在单位审核任职资格、签署意见后于98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学校成立专家评议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组织申报高级技师和技师岗位人员参加述职答辩,评审结果公示3天后,报学校审批。

五、关于论文送审

申报正高和副高职务人员需进行论文送审,由同行专家鉴定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23/

1.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需三位专家鉴定,其中申报教授的校外鉴定专家不少于两人,申报副教授的校外鉴定专家不少于一人。申报人员送审的论文、著作必须填入《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4),且经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审核通过

2.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职务的需三位专家鉴定,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申报非教师系列副高职务的需两位专家鉴定。申报人员送审的论文必须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著作必须正式出版。送审论文、著作内容需与本职工作相关。

3.送审论文的申报人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3),对外送审的统一使用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北京林业大学聘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论著函》(附件2)。

4.本次送审论文专家鉴定费标准:校内专家100/人,校外专家按外送单位的标准执行,专家鉴定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5.论文送审环节须严格遵守申报人员回避原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送审。违反规定自行联系专家送审的申报人,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追究单位责任。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各单位评审工作要做到条件、程序公开,相关材料和结果须按要求公示。各单位须将教师系列和非教师各系列正高、副高职称的专家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人事处。纪委、监察部门和人事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林党发〔20085号)文件规定及近年职称评审工作出现的情况,请各学院(部)、各系列牵头单位制定《职称评审专家评议办法》(以下简称《评议办法》)。《评议办法》主要应对以下事项做出规定:

1.评议会议实际到会专家的比例及会议有效性;

2.专家评议及投票方式;

3.申报人学术水平排序及获得通过的规则。

《评议办法》应在专家评议会议召开前公示,并在专家评议会议开始时当众宣布。会议过程中,会议记录、选票发放、回收及计票工作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评议会议记录由评议组长签字复印后交人事处留存备查。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评审条件认真进行申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因推荐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导致学校取消参评资格或经学校公示出现问题取消职称资格的,指标不再予以补报和补评。

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违反评审程序的相关举报,监督电话:人事处62338323,纪委监察部门62338218

七、本次评审有关问题说明

1.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申报指标数由学校下达各学院(部),各学院(部)需按指标数排序上报教授推荐名单和副教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申报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牵头单位和人事处对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由人事处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管理职员可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可参加副研究员职务评审及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认定。

4.新来校教师需按规定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5.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根据评审条件,学校坚持对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教师申评职称实行 “一票否决”制度,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须做好审核把关。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根据评审条件规定,学校坚持对未按评审条件要求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和近两年承担的本科生课程学生评教结果平均分数低于80.00分的人员申评职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学院(部)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6.本次评审条件中对业绩成果要求均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申报人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及正式发表论文、论著等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20161231日;本次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11日起算。

7.截至20161231日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评审,20171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如符合评审条件,可申请职称晋级评审。评审通过后退休待遇按新职称职级执行,并从201711日起兑现相关待遇,但退休年龄不予延迟,退休时间不予变更。

8.本次评审通过人员按新晋职称或工勤岗位等级兑现基本工资待遇,并结合第三轮岗位聘用政策从201711日起根据新晋职称调整校内岗位级别。

9.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2.《北京林业大学聘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论著函》

3.《专家鉴定意见表》

4.《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2017年新条件申报的人员,需另填3个附表一并提交审核(见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

5.《北京林业大学申报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6.《北京林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7.《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8.2017年职称评审单位情况汇总表》

9.《北京林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7717

 

 

(联系人:吴超;联系电话:62338323


附件1

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一、教师系列人员提交材料

    1.附件3《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及送审论著复印件 3

2.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1

3.附件6《北京林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1

4.任现职以来发表科研论文、出版著作清单(论文限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检索证明;科研获奖有效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持科研项目清单(限我校为主持单位、具备独立合同,在科技处备案的申报人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项目需按级别排序,标明项目时间、校留经费数、项目来源,其中横向项目还需提供经费账号及经费到账明细

(注:科研业绩信息须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6.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出版教材清单及原件(论文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获奖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教师系列人员提交材料(含辅导员)

(一)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交:

1.附件3《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论文、论著复印件(申报正高3套,副高2套,已通过校外评审人员不需此项)

2.附件5《北京林业大学申报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1

3.附件7《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1

4.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清单及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限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发表),论文清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系列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论文清单、获奖证书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提交:

附件7《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1

三、工勤系列申请高级技师、技师人员提交材料

附件9《北京林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1

注:附件2-9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