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北京林业大学计划暨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4
各单位:
为实施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所签署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现将2007年北京林业大学计划暨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为规范出国选派工作,根据“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方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布置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此次计划将重点选派211重点建设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请各单位按照类别认真选拔、推荐,本期计划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校与留学基金委下一年度签约计划。
二、申报类别
(一)申报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 :1配套资助方式
1、派出规模:选派10名教师。
2、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研究:6-12个月
3、资助标准
  1:1配套资助方式被录取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4、选拔办法
  每个211重点建设学科可推荐2名候选人(需要排序);无211重点建设学科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须组织申情人所在学科负责人在内的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研修计划做出评议,确定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是否具有本学科领先水平,并认真填写评价意见。人事处最后上报学校确定派出人选。
5、选拔条件
候选人从学校各学科青年学术骨干或培养对象中选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来校工作需满三年。候选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外语条件(2007年选派人选在2009年底前派出均有效,被派出人员派出前必须达到《简章》规定的外语水平,学校不再脱产、出资派候选人赴教育部培训中心参加外语培训,到期未达到外语水平人员取消选派计划)。
(二)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1、派出规模:选派5名教师。
2、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研究:6—12个月
3、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往返国际旅费,其他有关费用由外方或个人承担。
4、选拔办法
每学院限报1人,其它同1:1配套资助项目。
5、选拔条件
  同1:1配套资助项目。
三、年限要求
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6个月以上的单位公派或单位资助人员及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须五年以上方可申请本年度1:1资助选派计划;上述人员回国且来校工作满三年可申报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本计划选派人员按计划回国回校服务须满5年方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否则每差1年按2万元补偿学校费用。
2006年度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今年不得连续申请。
四、出国期间待遇
  本项目派出人员出国期间国家政策工资照发,学院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跨年度出国人员回国后经确认完成研修计划的,按国家政策补调薪级工资,并补发差额;未能完成研修计划的视情况决定是否补调薪级工资;出国期间不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本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回国,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缴学校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和出国期间发放的工资,此外,出国前未满进校协议六年服务期人员,按出国前一天作为截止时间计算相关违约费用。
五、申报材料及时限
各单位请务必在2007年9月21日前将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个人填写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2)交人事处人事科,过期不交视为放弃。
本通知附件可以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涉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可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 超
联系电话:62338181
 
附件(点击可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