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8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委通知,现将今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专任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2、凡尚未完成岗前培训者,需参加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测试。请申请人员直接到相关的指定地点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详请查阅北京市语言文字网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pthcs/csrcapindex.htm)。 4、为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院系专家评议组要对本院的申请人员进行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签名。 5、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到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321),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于11月20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 近期正面(同版)小2寸彩照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 : 吴 超 联系电话: 62338181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