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六年七月到期的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1
北林人发〔2006〕22号 关于做好二○○六年七月到期的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二○○三年七月入校的非教师系列人员于二○○六年七月聘用合同到期,为做好上述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合同续签工作 你单位下列人员(附件1)的聘用合同即将到期,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收到本通知后,请填好《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意见回执单》(附件2)合同到期提前45天即5月20前送交人事处(综合楼321室)。 2、若双方同意续签聘用合同,请通知受聘人员签订《北京林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订书》(见附件3),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到期提前10天即6月25日前交人事处。《个人存档合同书》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3、若单位不准备续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回执”中标注不准备续聘人员的姓名,附报告说明详细原因,填写《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附件4)一式两份,同回执一起送交人事处,待人事处审核后再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合同终止通知。 (2)在合同期满30天之前由单位领导两人以上和受聘人员谈话,通知其于合同期满前10日内到校人事处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请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终止通知上签字,交人事处存档。若其不同意签字,由单位负责谈话的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两人以上签字,交人事处备案,以避免出现人事纠纷。 4、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单位向人事处提供受聘人员不愿续签的书面证明(打印、传真稿必须有受聘人员签字),并通知受聘人员于合同期满前10日内至人事处办理合同终止以后的相关手续。 5、由于工资关系需要在每月25日前确定,因此请务必于合同期满前10日将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材料交人事处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若在合同终止之前人事处未收到续签合同或不续签的有关材料,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人事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为合同终止,出具“退工单”,办理停工资、保险等合同终止手续。在此之后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照新进校人员程序办理。 7、续签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 (1)续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2)合同的截止时间统一为7月4日,以利于学期工作安排与合同管理。 (3)各单位在审批因公、因私出国(境)时,请关注其是否签订了聘用合同。对聘用合同在出国(境)期间到期的人员,应在出国(境)前续签合同。对目前已经在国(境)外的合同到期人员,可先到人事处办理出国待签手续,待其返校后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8、为保证合同签署为受聘人员真实意愿的体现,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必须要求受聘人员当面签署聘用合同书。 9、人事处对续签合同核准并签字盖章后,返还单位两份,一份由单位保存,另一份请转交受聘人员。 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1、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聘用合同书的归档与保管工作。 2、今后按人事代理接收人员,凡合同到期者均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人员聘用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遇到合同纠纷,将牵扯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大量精力,请各单位领导在签署聘用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尊重个人,慎重确定合同时间和约定条款,留存所有书面材料,并做到专人负责,谨慎行事,若有疑问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崔惠淑 联系电话:62338323 附件:1、《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2、《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意见回执单》; 3、《北京林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订书》; 4、《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登陆人事处下载专区人事科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