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及要求,现将今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专任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测试。

3)高校教师上岗要求:所有申请人员须参加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院系专家评议组要对本院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签名。

二、申请人员个人网上填报申请表

1、请各单位根据认定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 .网上系统开通时间:20109251012

2、网上报名流程:访问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首页→点击进入“考试报名”→点击“开始报名”→点击“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 →在学校选择中找到北京林业大学,点击后面的“进入报名”→根据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正反面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须经本单位按要求填写好,最后统一加盖人事处公章。

5、要求申请人员认真的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内容准确真实。在报名过程中或报名结束后,人事处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三、认定受理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1020(周)前将下列申请材料提交到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综合楼321):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 :   张向辉

联系电话:  62338181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