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第二轮岗位聘用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来校报到的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和确定职务、岗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2年来校报到试用期将满的各类岗位新教工。
二、考核及定职、定岗工作程序
以上人员试用期考核与确定职务、岗位工作结合开展:
1.试用期考核。新教工对自己入校以来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岗位类别填写确认职称、岗位的相关表格。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内本人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2.确定职务、岗位。若试用期考核合格,根据学校及单位相关文件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至相应校内岗位等级,新教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岗位聘用时间均从来校报到日期算起,聘期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1)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最高可申报讲师职务,其中博士后最高可申聘C1岗位,其他人员最高可申聘C2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最高可申报助教职务,申聘D1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聘C3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聘D1岗位。
(3)管理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聘C4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研究实习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聘D1岗位。
3.学校审核。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新教工相关表格统一交人事处职工管理科,报学校审核。
4.签订岗位合同。考核、定职定岗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各单位即可与新教工签订《北京林业大学岗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并于放寒假前提交一份至人事处备案。
5.若用人单位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将终止聘用,根据学校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新教工,按时完成考核及定职、定岗工作。相关表格及合同书均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