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来校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定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1
北林人办发〔2011〕6号
各单位:
鉴于2010年来校报到的部分新教工试用期已满,经研究,现将试用期考核和岗位聘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0年来校报到并且试用期已满的各岗位类别新教工(不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考核和岗位聘用程序
以上人员试用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结合进行:
1、被考核人员对自己入校以来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内本人表现确定考核结果,教师岗位还需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证。
2、若试用期考核合格,则按岗位类别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聘用条件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聘期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新教工,来校前未受聘过副高职的博士后人员最高可申聘中级一级岗位,来校前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人员最高可申聘中级二级岗位,硕士人员最高可申聘初级一级岗位;管理岗位人员可申聘管理九级岗位。
3、若用人单位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岗位聘用,并根据原人事代理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教职工,按时交表,并于2011年3月17日前将本单位、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及岗位申请表统一提交人事处职工管理科。
相关表格均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试用(见习)期满考核聘岗相关表格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