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各单位:

为继续落实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确保岗位职责正常履行,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权限

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二、考核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确定本单位职工考核结果,推荐校级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对于纳入本通知考核范围的人数少于6人的单位,学校根据工作内容及校领导分工,合并成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分组情况由人事处通知相关单位),每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确定本组考核时间、考核程序和推荐产生考核结果优秀人选的办法。

三、考核基本原则

按照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实际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实事求是,全面考察,认真总结。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1.教师岗位考核师德师风表现和教书育人情况,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情况,可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非教师岗位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考察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教师岗位考核形式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决定;非教师岗位考核形式以述职为主。

五、考核结果

1.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校级年度考核优秀率控制在人员基数的15%以内。其中,教学科研单位可按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规定比例推荐上报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未纳入本通知考核范围的人员不计入各单位人员基数。

非教师岗位推荐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出现以下情况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出现师德师风或职业道德问题的(包括本年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违反学术道德人员);

2)未完成规定的基本履职要求且无特殊原因的;

3)本年度曾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4.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年度考核,无考核结果的须做书面写实性评价或说明(内容包括实际工作表现、未确定考核结果原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人员(20167月来校报到人员可视为6个月试用期已满);

2)经审批脱产定向攻读学位、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未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3)全年经审批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人员;

4)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人员。

5.由学校派出借调至校外工作人员,可根据规定在借调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应用

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等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2.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8号),教师岗位按照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的相关办法开展奖励;非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下一年度校内绩效津贴中业绩津贴按规定比例执行。

七、需提交材料

教职工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结果等级并盖章。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因故未参加考核或不确定考核结果人员,需由所属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或详实说明材料(每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各单位请将考核结果汇总,填写《2016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由人事处统一发至各单位)。

八、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本单位2016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职工个人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工管理科。

联系人:吴超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