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2
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首轮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年12月起开展我校各岗位系列空岗补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系列申报技师岗位的晋级聘任;管理岗位职员依据2008年1月1日后党委组织部的职务任命和聘用通知,统一填写职员晋级申请表。
二、聘任条件依据
所有人员申请岗位晋级需符合本岗位系列的任职条件和相关规定。
三、聘任原则
1、空岗补聘为主,适当增加正高岗位职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空岗的学科可按照空岗数申请补聘。本次聘任可综合考虑无正高空岗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梯队结构,各学院增加1个正高四级校内机动岗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聘任要做到岗位公开、条件、程序公开、聘任结果须在学院(部)和全校公示。学校、学院(部)的相关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学校将岗位聘任列入重点监督的部位和环节,本次聘任工作教师系列正高四级以上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七级岗位和工勤系列技师岗位专家评议会议须由纪委监察部门派人参加,并负责组织发放、回收、统计、公布和保存选票。学校将成立聘任监督小组,受理违反公开、公平原则违规操作的相关举报。举报电话:62338218
所有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按照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因聘用单位未能严格按照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导致上报聘用方案公示出现异议、未获学校审批通过的,岗位指标本次不再予以补聘。
四、聘任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聘任领导小组和专任教师岗位学术评议专家小组。学校统一或授权牵头单位成立其他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和评议专家组。
五、年限计算与截至时间
首轮聘任后至2011年底第二轮全员聘用前,聘任条件中对业绩成果的要求可以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开始起算,具体计算和评价办法,各单位自行制定。
本次岗位聘任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科研经费到帐时间、奖励获得时间以及论文论著等正式发表、出版时间截至为2008年12月31日。
六、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含辅导员教师)
学校统一组织开展教师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聘任,正高所有岗位可以国内外公开招聘;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本次正高岗聘任后副高一级及以下岗位空岗数和各单位岗位聘任条件开展岗位的聘任工作,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院(部)成立不少于七人的学术评议小组(校外评议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对申聘人员进行学术评议,院(部)聘任领导小组参考评议结果、讨论研究后确定聘任的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五级及以下岗位的申聘人员要求组织学术评议校外专家人数不作具体要求。
具体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10日-12月16日,各教学单位传达及布置聘任工作,成立院(部)聘任领导小组和专任教师岗位专家评议小组,公布各学科空岗数和校内机动岗位数,聘任条件和本单位聘任(推荐)程序,并于12月19日前将单位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和本单位聘任程序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首轮岗位聘任时制定的五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个人申聘材料于12月16日前报所在单位聘任领导小组。
2、12月17日-12月26日,各院(部)聘任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有关材料汇总后统一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审核并开展论文送审。
其中:12月17日、18日,各教学单位将汇总的①《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②《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③《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审核表》、④《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统一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审核盖章。申请人员请按审核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无法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填写。对于审核表中存在无法核实的内容,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三个部门将不予审核盖章。
12月19日-12月26日,各单位组织申聘正高四级人员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环节严格遵守申聘人员回避原则,由单位统一组织送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聘任资格,追究单位责任。
3、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4日,各教学单位召开专家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院(部)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推荐名单。四级及以上岗位学科评议时间请提前一周通知纪委监察部门派人参加,电话:62338218。
各单位聘任推荐名单和申报简表上报学校前至少公示1天。
4、1月5日-1月6日,各教学单位务必将各级岗位推荐名单及个人申聘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
5、1月7日-1月12日,学校召开教师系列聘任委员会议,申聘二至四级岗位人员述职答辩、投票产生聘任名单。
6、正高岗位聘任结果公示。
7、学校统一组织正高级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根据空岗情况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补聘工作,补聘结果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本学期无法完成聘任工作的,最迟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聘任结果上报学校。五级及以下岗位聘任结果学院公示。
(二)其他岗位系列(含辅导员教师)
1、12月10日-12月16日,各单位传达及布置聘任工作。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出版编辑系列由期刊编辑部、卫生系列由校医院、会计系列由财务处牵头成立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实验系列、工程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辅导员系列、工勤系列由学校统一成立聘任工作小组,材料受理审核由人事处负责。个人申聘材料请于12月16日前报本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牵头单位。
2、12月17日-12月26日,各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审核申聘人材料,并进行论文送审工作。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会计系列等外评送审通过任职资格人员可不再进行论文送审。
3、12月27日-12月30日,各岗位系列聘任工作小组组织5-7人评议专家组,申报正高四级岗、副高级三级和申请技师岗位人员述职答辩,进行学术水平评议,聘任工作小组研究产生排序的聘任推荐名单。
各岗位系列聘任推荐名单和申报简表上报学校前至少公示1天。
4、2008年12月31、2009年1月4日,聘任工作小组按要求将申聘材料报送人事处。
5、1月5日-1月12日,学校召开非教师岗位系列聘任委员会议,申聘正高四级、副高三级和技师岗位人员述职答辩、投票产生聘任名单。
6、正高四级、副高三级和技师岗位聘任结果公示。
7、根据本次通过的晋级正高四级、副高三级岗位的聘任结果,对副高一级、二级和中级一级、二级进行岗位补聘。
七、本次岗位聘任有关问题说明
1、教学科研单位正高岗位聘任推荐名额
各单位按照学科岗位设置空岗职数上报本单位研究确定的正高各级岗位聘任推荐名单,校内机动岗位单独上报,单独投票评审。
2、在教育部教育管理职员晋级相关规定出台前,作为过渡政策,六级及以下管理职员可以申聘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四级、副研究员三级、助理研究员三级和研究实习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新接收、调入人员因入校时间错过教育理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和现代教育技术考试的、试用期已满且符合其它聘任条件人员,学术水平确实突出,可破格参加本次聘任,待所有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的下月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待遇。管理岗位人员因政策调整原因未及时参加上述考试的,也可参加聘任,待所有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的下月起兑现待遇。本次补聘不受理试用期未满人员的申报。
4、聘用合同期内的引进人才,本次晋级聘岗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5、关于论文送审
申聘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需由同行专家鉴定论文、论著(2-3篇/部)。
申聘教师岗位需三位专家鉴定,其中申聘四级及以上岗位校外鉴定专家不少于两人,申聘七级岗位校外鉴定专家不少于一人。
申聘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需三位专家鉴定,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申聘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需两位专家鉴定。
申聘教师岗位送审的科研论文、论著、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必须为列入《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和《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中的内容,且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属实盖章后,各单位方可进行送审。
申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送审的论文必须由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刊登,论著、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且内容必须与申聘岗位工作相关。
送审统一使用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北京林业大学关于聘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论著函》和《专家鉴定意见表》。
送审论文鉴定费标准:校内专家100元/人,校外专家按具体外送单位的标准执行,论文鉴定费用由申报者承担。
6、本次空岗补聘通过人员聘任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算,聘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八、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2、《北京林业大学聘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论著函》
3、《专家鉴定意见表》
4、《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
5、《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
6、《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审核表》
7、《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
8、《北京林业大学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简表》
9、《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
10、《北京林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
11、《北京林业大学技师岗位申报表》
12、《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13、《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岗位申请表》
注:所有相关材料均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材料(不含辅导员教师)
1、申聘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提交:
(1)《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1份
(2)《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用B4纸扩印30份)
2、申聘教授四级和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提交:
(1)《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1份,后附加页内容包括:
①《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本科教学情况审核表》
②《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情况审核表》
③《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审核表》
④《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
(2)《北京林业大学申报教师岗位人员情况简表》(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用B4纸扩印30份)
3、申聘副教授一二级、讲师一二级和助教一级岗位人员提交《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1份即可
二、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材料(含辅导员教师)
1、申聘正高级岗位和副高三级、中级三级岗位人员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1份
其中除申聘中级岗人员外还需准备《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论著(正高级岗位3份,副高级岗位2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和《北京林业大学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简表》(人事处审核合格后用B4纸扩印30份)
2、申聘副高一二级、中级一二级和初级一级岗位人员提交《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1份即可
三、申报技师岗位工勤人员提交材料
《北京林业大学技师岗位申报表》1份
四、2008年1月1日后行政级别发生变化人员需补填《北京林业大学管理职员岗位申请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