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0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将至,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人员的关心及节日慰问,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三节补助。发放办法如下:
一、 发放标准:
在职人员标准:600元/人;
离休人员标准:400元/人;
退休人员标准:300元/人;
新教工标准: 300元/人。
二、 几点说明:
1、新教工指下半年来校报到人员;
2、出国人员、停发工资人员不发;
3、因个人原因待分配人员不发;
4、2+3人员参照在职人员标准,由学生处统一造表办理;
5、承包单位由本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从承包经费中支出。
Tips:
请各单位按通知规定造册制表(附件: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补助人数统计表),并将“统计表”9月12日(本周四)上午下班前报人事处,待审核后,将“三节费”拨付至各单位账号,各单位需随本月津贴发至个人工资卡中。
联系人: 任老师 张老师
办公电话:62336972
办公地点:行政楼321房间
附件: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补助人数统计表
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