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有关通知精神,留学基金委正在对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等19个项目进行补充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项目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
二、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各项目规定的要求,若无具体规定,须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4. 身心健康。
5.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6. 符合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三、申请程序
1. 请申请人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认真查阅《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及补充选拔项目内容,若有申报意向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审批;
2. 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人事处,待学校批准后申请人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申报办法
1. 请申请人在各项目指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份。
3. 如需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按各项目要求准备。
以上材料若需学校填写、盖章,请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截止前五天送交人事处。
五、《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相关文件均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专栏中查阅,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或咨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吴
电话:62338181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