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5/2006年度德国DAAD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29
各单位 根据中德文化交流计划,双方将每年互派奖学金生,前往对方国家攻读博士学位。为支持有关单位人才培养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今年拟补充选拔部分德国DAAD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请各有关单位本着“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DAAD博士生奖学金项目分为两类: 1、年度奖学金,即选派已获硕士学位的非在读博士赴德国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暂定为两年。如在两年内能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及德方继续资助,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并续签协议后则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相应延长留学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如届时不能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及德方继续资助,则应按拟定留学期限回国服务。 2、三明治奖学金,即选派已获得国内攻读博士资格者或在读博士生赴德研修,留学期限不超过两年。被选派人员应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并由国内院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奖学金项目属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三、本奖学金项目申请专业不限 (艺术类除外)。被选派人员派出前的国内语言培训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派出后的国外语言培训费及生活费由德方提供。 四、被推荐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选应是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等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骨干或在读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年度奖学金)及在读博士生(可申请三明治奖学金)。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三年以上方可推荐。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德优良,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 4、进修待转生的年龄不超过31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请各单位于2005年4月3日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交人事处人事科。待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后在填报具体材料。拟申报人员可登陆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中的“DAAD攻读博士生学位项目”查看具体事宜。 人事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