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9
北林人发〔2011〕74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07〕4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组织权限
本次考核范围为全校正式事业编制教职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余人员考核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按照所聘岗位类别,教师岗位人员(不含辅导员,下同)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2008年修订版)》(北林人发〔2008〕56号)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各学科(专业)岗位职责和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考核;其他岗位人员根据本岗位系列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对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考核,不仅要考核个人岗位业绩,更要把本人对所在的团队发挥的引领作用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按照所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凡提供虚假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坚持领导小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为能够客观、准确、全面考核各类人员,采取群众评议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为更具体、明确地反映工作业绩,教师岗位人员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织与程序
1、学校成立北京林业大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校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处级以下人员考核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2、为了顺利实施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3-5人(教学科研单位5-7人)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3、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授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向全院公开述职,对照单位量化考核指标和本岗位职责,重点讲述本年度取得的工作业绩。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还需对照岗位职责,介绍本年度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进、中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请各单位提前3天通知分管校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听取述职。其余人员考核形式由院(部)考核领导小组自行安排。
五、关于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各单位教师考核相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推荐上报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各类岗位人员优秀率不超过人员基数的15%。
2、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只能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2)本年度由教务处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科技处认定的违反学术道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本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造成无考核结果的,本年度也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4、以下人员可以不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做书面写实性评价或说明(包括工作表现、未确定考核结果原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人员(今年7月来校报到人员视为6个月试用期已满);
(2)脱产定向攻读学位、因公出国(境)超过6个月未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3)全年经审批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人员;
(4)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人员。
六、考核表填写及归档
教学岗位人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11年度教师岗位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及中小学教师系列等)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11年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管理、辅导员和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11年度管理、辅导员、工勤岗位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结果等级并盖章。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因故未参加考核或无考核结果人员,需由所属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或详实说明材料每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各单位需填写《2011年考核结果统计表》。
请各单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2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2011年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职工个人考核表报送人事处职工管理科,学校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联系人:吴 超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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