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到期人员考核及续签合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3

各有关单位: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部分教职工聘用合同将于2013年到期,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考核及续签合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工作

1、接到本通知后,相关聘用单位请按照《2013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附件1)通知本单位聘用合同到期人员填写《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

2、《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附件4)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类。请受聘人在表中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人事处汇总后将统一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技处审查盖章。

3、各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时须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新增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154)中的相关要求,在《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上签署聘用单位意见并盖章。

4、各聘用单位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填写《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意见回执单》(附件2),连同本单位人员《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一起,于522日下班前送交人事处职工管理科(综合楼321室)。

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续签工作

1、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聘用单位统一来人事处领取《北京林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订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续订书》),学校(甲方)、用人单位(丙方)与同意续聘人员(乙方)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妥善保存,一份由受聘人员保存,另一份交人事处,由学校留存备案。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聘任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晋升为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人事代理聘期考核合格后,经学校批准不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不需再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正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3、关于合同聘期

1)首次续签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续签合同聘期起始时间统一为首个聘期截止日期的下一日,聘期截止日统一为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2)签订第三期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续签合同不再设固定期限。

4、对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境)的合同到期人员,聘用单位可到人事处办理缓签手续,待其返校后在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5、为保证合同签署为受聘人员真实意愿的体现,各聘用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必须要求受聘人员当面签署《聘用合同续订书》。

三、关于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1、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将按照学校和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聘岗,并参加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达到开除、除名条件的,学校有权按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仍按学校规定执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退出政策,聘任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晋升为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经学校批准的可正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不续聘人员手续办理

1、如学校或聘用单位不同意续聘,不再续签合同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在《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意见回执单》中标注终止聘用人员的姓名,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终止聘用通知》(附件3)送交人事处,并另附材料说明原因,待人事处审核后再向终止聘用人员发放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

2)聘用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由单位领导两人以上和终止聘用人员谈话,通知其到人事处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请终止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上签字,交人事处存档。若其不同意签字,由单位负责谈话的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两人以上签字,交人事处备案。

2、如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合同,请聘用单位向人事处提供受聘人员不愿续签的书面证明(必须有受聘人员签字),并通知其于合同期满前到人事处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1、除经学校审批可以不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若在合同终止之前人事处未收到聘用单位续签合同或不续签合同的有关材料,人事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为合同终止,办理停工资、保险、调转人事关系等合同终止手续。

2、人员聘用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将给学校及聘用单位造成极大影响。请各聘用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尊重个人意愿,慎重确定合同约定条款,妥善保存聘用合同书文本等材料,并做到专人负责,若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吴超

电话:62338323

附件:12013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2、《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意见回执单》

3、《人事代理人员终止聘用通知》

4、《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

注:附件及相关文件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