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来校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及确定职务、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第三轮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北林人发[2017]34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来校报到的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及确定职务、岗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8年来校报到试用期满的各类岗位新教工(不含学校引进人才)。

二、工作程序

1.试用期考核。新教工对自己入校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岗位类别填写相关表格。所在基层党组织根据新教工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填写鉴定意见,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2.职务、岗位确定。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工,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相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至相应校内岗位等级,学校具体规定如下:

(1)教师岗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确认讲师职务,最高可申聘C2岗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确认助教职务,最高可申聘D1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实验师),最高可申聘C3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助理实验师),最高可申聘D1岗位。

(3)管理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确认助理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可申聘C4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确认研究实习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可申聘D1岗位。

(4)来校前有工作经历人员可按照学校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合任职年限等聘用条件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

3.学校审批。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新教工,经学校审批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岗位聘用时间均从来校报到日期算起。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新教工,将终止聘用合同,按学校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新教工,按时完成考核及定职、定岗工作,并于2019年3月8日(周五)前将本单位新教工相关表格统一交人事处职工管理科,报学校审批。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陈泽任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室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岗位申请表)

          2. 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岗位申请表,分管理岗位与专技岗位)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