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2016年来校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及确定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来校报到的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及确定职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6年来校报到试用期满的各类岗位新教工(不含学校引进人才)。

二、工作程序

1.试用期考核。新教工对自己入校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内各方面表现确定考核结果。教师岗位需重点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确定职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工,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相关政策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最高可申报讲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助教职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助理实验师)。

3)管理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申报研究实习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校审核。请各单位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本单位新教工相关表格统一交人事处职工管理科,报学校审核。

4.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新教工,将终止聘用,按学校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任职时间及待遇

经审核通过的新教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来校报到日期算起。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前,暂按第二轮岗位聘期相关规定,确定岗位待遇标准。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新教工,按时完成考核、定职工作。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陈泽任;联系电话:01062338323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北京林业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