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7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26〕8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202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须从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推荐人选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人选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六)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数量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指标数为专业技术人才2人。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四、工作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学校择优推荐、校内公示的申报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纳入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通知要求,高质量组织开展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按时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二)规范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好人选推荐,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于政治审核和师德把关不合格的人选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突出重点。人选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战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支持力度。
(四)提升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近5年个人直接取得业绩不突出的不纳入选拔范围,单位或集体工作成果、本人5年前取得的业绩不作为评选依据。
(五)加强审核。各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部署人选推荐工作,于5月7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人选申报表电子版(Word版本和单位签字盖章PDF版本)发送至rcb@bjfu.edu.cn。
联 系 人:江滢 田敏
电 话:010-62336135
地 址:综合楼321
邮 箱:rcb@bjfu.edu.cn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人事处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