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
各单位: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3〕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资助项目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申报和评审要求按《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
我校教师可依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申请其中的A、B、C、D、E类项目,其中D类需要提交与市属单位的合作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二、个人资助项目推荐要求,按上述(京组通〔2013〕29号)文件执行。文件及上报软件请从北京组工网网站(http://www.bjdj.gov.cn/bjdj/ARTICLES/65198/20130806/154167.htm)查阅。
三、推荐程序:各单位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学校研究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和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12日(周四)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含电子版)。
2.个人资助需申报的材料:
(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4份/人(由申报个人填写,要求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系统”填写打印)。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套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2)附件材料:①申请人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②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复印件;③已出版的专著封面、内容简介、目录、版权页复印件;④已获专利证书复印件;⑤中央在京单位推荐的,须提交与市属单位的合作协议书等证明材料(D类项目提交)。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套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附件(点击下载):
联系人:张 鑫 徐吉东
电 话:010-62336135
人事处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