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安排,现将今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专任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学历条件: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须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测试。

3)高校教师上岗要求:所有申请人员须参加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院系专家评议组 要对本院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签名。

二、认定受理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 930 (周 )前 将本单位申请人员名单报到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综合楼321),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于 1016 (周五)之前 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近期正面(同版)小2寸彩照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 :   张向辉

联系电话:  62338181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