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二级单位自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用工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23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聘劳动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自聘人员”)用工管理,切实维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把好“入口关”,抓好“过程关”,守好“出口关”,建立规范、合理、动态的用工流程,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二级单位自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北林人发〔2022〕39号),特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自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包括独立核算法人单位、自收自支非法人单位、挂靠单位等单位的自聘人员以及科研助理。劳务人员可参照本流程执行。

二、用工流程

(一)制定用工计划

用工单位应坚持按需聘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科学制定本单位自聘人员年度招(续)聘计划,充分研究论证用工必要性,明确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1.招聘申请:用工单位通过“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劳动合同人员聘用申请”,提交自聘用工计划(包含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根据用工单位人员情况及用工计划,人事处制定年度自聘人员用工方案,提请学校审议。

2.续聘申请:用工单位通过“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劳动合同人员续聘申请”,提交自聘用工续聘计划。根据自聘用工单位人员情况及用工续聘计划,人事处提出年度自聘人员续聘方案,提请学校审议。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招聘:用工单位按照学校批复计划确定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信息,报人事处统一发布招聘启事。自聘用工单位制定资格审核、考核考察等方案报人事处审定,由人事处牵头、用工单位具体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公开招聘。

2.过程审批: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要及时汇总资格审核情况、考核考察过程性材料及结果、政审记录、心理测试结果、体检情况表、集体审议情况等信息,报人事处审定。

3.结果审议:用工单位经集体决议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提请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开展公示等工作,确定录用人员。

(三)入职办理

1.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自聘人员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经费预缴。根据“自聘劳动合同人员聘用申请”中确定的“工作待遇经费说明”金额,用工单位须提前到计划财务处预缴其未来一年工资待遇。

3.材料提交。用工单位通过“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情况信息表”,提交自聘人员基本信息,申请开通工号。工号开通后,由自聘人员本人填报人员详细信息、上传劳动合同等材料。

4.手续办理。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信息采集、社会保险增员或转入等工作;计划财务处办理起薪、住房公积金开户或启封等事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办理人员增员、开通人员数字身份和信息化业务相关权限;组织部做好自聘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工会做好工会关系转接工作。

(四)离职办理

1.解除聘用。合同期满不再聘用、合同自然终止以及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应于合同期满、终止和解除当月的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2.材料提交。原则上自聘人员本人通过“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离职情况表”提交离职材料。

3.手续办理。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信息减员、社会保险减员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计划财务处核查财务款项使用情况,及时结清报销、冲借款等手续,无问题后办理停薪、住房公积金停缴等工作;信息办办理人员信息减员、校园数字身份和信息化业务相关权限取消手续,校园数字身份、校园网使用权限、校园卡、云盘、官方邮箱等相关权益随即注销;组织部做好自聘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工会做好工会关系转出工作。

三、工作要求

自聘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做好用工风险防范,做到自聘人员招聘、入职、续聘、离职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实现自聘人员动态化、精细化、全程化管理。如违反学校规定未按要求开展自聘人员的聘用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用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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