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5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工作,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7)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及权限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另行发文);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实施。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确定本单位职工考核结果,推荐校级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对科级及以下干部人数少于6人的非教学科研单位,学校根据工作内容及校领导分工,合并成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每组由牵头单位协调组织本组各单位共同确定考核时间、考核程序和推荐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的办法。

二、考核范围

凡我校正式事业编制教职工,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按照单位完成聘期任务和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2.分类考核原则。教师岗位人员淡化年度考核,侧重中期和聘期考核,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非教师岗位人员侧重年度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3.奖惩并举原则。年度考核结果和工资、绩效津贴挂钩。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1.教师岗位考核教书育人情况和师德、师风表现。按学院(部)要求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情况即可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非教师岗位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考察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形式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决定;非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形式以述职为主。

五、考核结果

1.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类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率严格控制在人员基数的15%以内。教师岗位人员按各学院(部)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体系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按15%比率推荐上报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非教师系列人员推荐校级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经组织部和人事处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出现以下情况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只能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完成规定的基本履职要求且无特殊原因的;

2)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包括本年度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按教务处具体规定执行)和科技处认定的违反学术道德人员;

3)本年度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4.以下人员可以不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做书面写实性评价或说明(包括工作表现、未确定考核结果原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人员(今年7月来校报到人员视为6个月试用期已满);

2)脱产定向攻读学位、因公出国(境)超过6个月未在学校工作的人员;

3)全年经审批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人员;

4)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人员。

六、考核结果应用

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人员按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2.年度考核奖惩办法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的暂行办法》(北林人发〔201228号)文件规定执行。非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绩效津贴中业绩津贴按文件规定比例执行;教师岗位实行业绩成果奖励制度,学校按照《北京林业大学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新规定另行颁布)对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奖励,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本单位教师的业绩奖励办法,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

七、考核表填写

教职工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结果等级并盖章。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因故未参加考核或无考核结果人员,需由所属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或详实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备案

各单位请将考核结果汇总,填写《2012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随文件发放各单位)。

八、提交考核材料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117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职工个人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工管理科。

联系人:吴 超  陈泽任

电话: 62338323

地点: 综合楼321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表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