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五、六级职员晋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管理职员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相关规定,经2018年3月12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五、六级职员晋级评审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职员职级和职务职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员职级晋升制度,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管理,调动管理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坚持职员职级晋升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考察申请人对学校发展的历史贡献、对学校改革进程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个人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坚持实行职员队伍结构比例和总量宏观控制原则。不断优化管理职员队伍结构,并考虑与其他队伍相对平衡。

二、申请人员范围

本次申请评审五、六级职员的人员限定为2018年1月1日在职的学校各单位专门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正处级干部对应为五级职员,副处级干部对应为六级职员。本次晋级评审限定为现职副处级干部申评五级职员,现职正科级干部申评六级职员。

三、指标数

本次晋级评审五、六级职员指标数合计控制在6个以内,其中五级职员2个,六级职员4个。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评五、六级职员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任现职务职级以来,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成绩突出,年度考核结果未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要求。

(二)资格条件

1.申评五级职员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目前为学校现职副处级干部,且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任副处级职务时间累计满8年及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满8年及以上。

2.申评六级职员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目前为学校现职正科级干部,且无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任正科级职务时间累计满8年及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满8年及以上。

五、晋级后管理和待遇

1.评审通过五、六级职员的人员须免去原行政职务,且晋级后不作为对应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

2.评审通过五、六级职员的人员在职期间国家基本工资按照晋级后职员职级标准执行;校内绩效津贴按晋级前所聘校内岗位标准执行;其他各项津补贴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评审通过五、六级职员的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五、六级职员晋级评审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职员晋级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五、六级职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由基层党支部进行思想政治情况考察,符合条件并获推荐的申请人,于2018年3月21日(周三)下班前将《申请表》提交人事处(综合楼321室)。

2.资格审核。人事处、组织部、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根据指标数,投票产生推荐晋级候选人。

4.党委常委会审批。校党委常委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晋级候选人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晋级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的五、六级职员晋级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七、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的职员晋级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受理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举报。举报电话:62338218。

八、说明

1.本次晋级评审通过人员的新职级任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2.根据《关于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上设置正、副主任科员的问题的通知》(北林人办发〔1992〕2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校直机关机构改革之后各类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北林人办发〔1999〕002号)等文件精神,对于1992年至1998年期间我校评聘的主任科员正科级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1999年1月,之后正科级的任职时间以党委组织部科级干部任命文件为依据。

3.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往涉及职员晋级评审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北京林业大学五、六级职员晋级申请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