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首都人才奖人选申报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首都人才奖”下设“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3个类型。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名额不超过205人,其中“杰出人才”不超过5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不超过140人,“优秀青年人才”不超过60人。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在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为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本次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一)“杰出人才”评选条件: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专业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评选条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重大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行业领军水平,且评选当年在职。
(三)“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原则上评选当年不超过35周岁,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强,在同行业青年人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四)申报人按照评选条件,只能选择“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中的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五)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不再申报“首都人才奖”;原“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获奖者,仅可申报“杰出人才”;原“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仅可申报“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杰出人才”采取归口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采取归口推荐的方式。
(一)归口推荐
学校实行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学校审议、校内公示的申报程序,报送推荐对象至北京市。
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家归口单位进行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二)专家推荐
符合“杰出人才”评选条件的申报人,由1名及以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奖者,或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及以上在京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1名及以上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推荐,经部门审核、征求意见、学校审议、校内公示的申报程序后,报送推荐对象至北京市。
每位专家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四、推荐数量
各学院推荐至学校人选无名额限制。
学校向北京市推荐的人选数量根据届时上级通知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的评价导向,确保人选经得起检验。
(二)各学院要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六、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归口推荐:《“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签章后纸质版、PDF版、WORD版各1份。
2.专家推荐:《“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签章后纸质版、PDF版、WORD版各1份。
(二)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推荐工作后,请于2026年3月8日(周日)下午17:00前提交本单位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至人事处,相关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 系 人:江滢 田敏
电 话:010-62336135
地 址:综合楼321
邮 箱:rcb@bjfu.edu.cn
附件1:《“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
附件2:《“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26年3月3日
